答: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00号)第八条的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因此, 本单位员工推荐其他人员在本单位任职获得的奖励应当按照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所属层级:地方热点问答